目的地搜索
实验室规章制度
当前位置: 首页 >> 安全教育 >> 实验室规章制度 >> 正文
会议室使用管理规定
2018-03-23 15:42  

为加强实验室会议室的管理,确保会议室的规范、有效使用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一、     会议室是实验室专门用于召开学术会议、组织活动和接待客人的场所,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。本管理规定所指会议室包括C338会议室、C402学术报告厅。

二、     会议室由实验室办公室统一管理,负责使用登记与调度、设备维护等相关事宜。未经办公室允许,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会议室、不得擅自挪用会议室多媒体设备和桌椅等物品。

三、     会议室实行提前预约审批制度。相关人员(部门)使用会议室,需填写使用申请表,包括会议内容、参会人数、使用时间、申请人及联系电话、安全负责人等信息,经登记批准后方可使用。

四、     使用人应爱护会议室设施、设备及物品,严禁吸烟,并保持会议室清洁。

五、     会议室使用完毕后,使用人须进行必要的检查,关闭各种电器设备的电源,特别注意待投影仪散热且指示灯变红后方可切断电源;对会议室进行清扫和整理,关好门窗,如有损坏或出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办公室管理人员。对违反规定经劝说后,仍未自觉遵守各项规定的,将停止其继续使用会议室。

六、     严禁涉及商业的各类活动。

关闭窗口

版权所有:天津师范大学 | 地址: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| 邮政编码:300387 | 电话:022-23766557